关于蒸压加气混凝土名称的说明
最蒸压加气混凝土(英文名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缩写AAC,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s和蒸压加气混凝土板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slabs。)是一种轻质、多孔的新型建筑材料,具有质量轻、保温好、可加工和不燃烧等优点,可以制成不同规格的砌块、板材和保温制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承重或围护填充结构,受到世界各国建筑业的普遍重视,成为许多国家大力推广和发展的一种建筑材料。
蒸压加气混凝土最早(大约在1929年)于瑞典开始工业化生产,后在德国(1931年)得到发展,大约在1934年后传到中国、日本以及世界各地。
关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的产品标准有两个,一是《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s》,标准号为GB11968-2006,历次的版本为GB11968-1989、GB/T11968-1997;二是《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slabs》,标准号为GB15762-2008,历次的版本为GB15762-1995。
关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的术语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墙体材料术语》GB/T18968-2003,另一个是《硅酸盐建筑制品术语》GB/T16753-1997。两个术语标准中对加气混凝土都有同样的规定:一是加气混凝土砌块aerated concrete block,另一个是蒸压加气混凝土板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slabs。
关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的应用标准(规范、图集)主要有:JGJ/T17-2008《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13J10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此前还有03SG715-1《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NALC)构造详图》、06CJ05《蒸压轻质砂加气混凝土(AAC)砌块和板材建筑构造》和06CG01《蒸压轻质砂加气混凝土(AAC)砌块和板材结构构造》。以上标准(规范、图集)的依据都是GB1196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GB15762《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这也包括03SG715-1《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NALC)构造详图》在内。需要说明的是,03SG715-1所称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NALC)只是蒸压加气混凝土的别称,此别称来自于日本。日本标准的日文是
英文是:Autoclaved lightweight aerated concrete panels,意思是“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日本在引进发展加气混凝土时,确立的战略是单一密度规格,以便于集中开展研究和应用,因此特意用了“轻质”lightweight这个词,缩写是“ALC板”。但图集说明的2.16条和2.17条已明确设计依据是GB1196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GB15762《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采用的就是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即适用于03SG715-1《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NALC)构造详图》的材料应符合GB11968和GB15762。补充说明,我们国家没有以“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NALC)”为名的产品标准,可以说,该图集不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板,就没有适用的材料。
各地在地方规范中常使用砂加气混凝土和粉煤灰加气混凝土以及精确砌块等概念,甚至有问:自保温体系是否只有砂加气混凝土才能做。其实,答案很简单,我国的蒸压加气混凝土标准有两个,即GB1196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GB15762《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都没有区别砂加气,还是灰加气。不论是砂加气还是灰加气,只是采用的原料不同而已。从我国蒸压加气混凝土发展历程来看,不仅有砂加气,灰加气,还有矿渣加气、煤矸石加气等等,但执行的都是同一个标准,只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没有性能的区别。
蒸压加气混凝土出现这么多名称(包括NALC、砂加气、灰加气、精确砌块、自保温砌块等等),都是因为市场上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监管部门和企业为保证建筑质量、保护企业自身权益、推出高品质产品、推动先进的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时,只能强调某一产品或某一品种的不得已的措施。不难看出,不论哪一部应用规范(图集),都标明产品应符合GB1196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GB15762《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而GB11968《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已经涵盖了所谓精确砌块、自保温砌块的全部指标和要求,既然如此,只要产品符合标准,也就无所谓名称了。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商标法和广告法,在商品名称中出现“精确”等表达产品质量的词是不妥的。